由社區衛生到學校停課  撰文:史提反.黃

(2008-4-28 副刊信報財經新聞 教育)


        三月初,社區衛生著警號,幾名幼童懷疑因患上流感而猝死,引超一眾家長的感同身受與恐慌、傳媒的廣泛猜測和市民大眾的關注。同一日早上十時和下午時分,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和衛生防疫中心仍堅持,本地流感數字沒有明顯增加,而流感病毒的毒性雖有變種但卻沒有特別加劇,呼籲市民毋須過份恐懼,而本地中小學亦暫時沒有停課的必要。然而,到了該天晚上十時,幾小時他們口中的「暫時」真的過去了,周一嶽局長卻語重深長地告訴傳媒,基於對公眾衛生的安全慮,全港小學、幼稚園及特殊學校,提前放「復活節假」,至另行通知為止,令翌日一眾師、生、家長進入一遍混亂的境地裡。比如:晚上沒聽新聞的家長和學童照舊上校;第二天給學生預訂了的午飯要作廢;全港性及學校進行中的比賽、活動與測驗,都被逼中止、取消或廷期;未教完的書不知如何在復活節假期後進行的測驗中補回;複活節給學生準備的功課不知怎樣吩咐學生做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 本來,基於社區衛生的安全理由,提早幾天放復活節假期,應該是沒太大的反對聲音的,就正如衛生局宣佈「停課」前的一天,筆者的母親就曾打趣的跟筆者說:有幾個幼童在幾天內不明不白地離開,為甚麼教育局還不宣佈停課?難道要真的出事才下決定?當時筆者祇回應母親說,這是一慣的安排,情況危急時,教育當局自然會發出指引。然而,指引有是有的,但「學校及家長可因應情況,自行決定停課及不送子女回校」的說法,卻難免惹來「說了等如沒說」的批評。先說家長,自行決定不讓子女回校的代價,是子女有可能追不上功課,而把子女放在家裡,則要找人來看管。所以免得過,家長還是得冒一冒風險,把子女送到學校。那麼學校的行政決策過程又怎樣呢?卻原來是更糟。在缺乏明確的「自行停課」程序指引下,試問有那個校長敢冒這種會受家長責罵的風險?更何況停一、兩天還可,但面對流感疫情不知就裡的情況,要停課多少日才可以解決問題,又有誰知?所以基於「少做少錯」的原則,絕部分的校長及學校行政人員,還是選擇不冒這個政治風險。

        其實,要製訂一份給每間中小學、分區乃至全港性的衛生停課指引,依筆者看,還是有必要的。這一來,使程序成規化,避免使「停課」成為「敏感反應」或「個人決定」。二來,有此指引,亦避免使個別人士因避免承擔政治風險,而延遲作一合適的決定。而指引內容,可以下面所說的為藍本。比如說:當一間學校出現百分之三以上的學生,因流感或其它可傳染病而缺席時,或有學童患上嚴重傳染性疾病而需要住院時,校方就可召集全校教職員進行一次停課決定的投票,獲得三分之二票數支持的話,可於兩日內實行停課及通知家長。個別區域的停課決定亦相類似。當某一分區內的百分之十的學校已進行停課,分區教育主任就應召集該區校長開會,就是否該區停課進行投票,獲三分之二學校票數支持的話,分區停課應該在兩日內實行,讓師生家長有些緩衝時間去準備。而全港性停課,則可與衛生防疫中心的通告決定執行,唯應該給予兩日的緩衝安排。         至於,在一般流感高峰期或其它傳染疾病肆虐期間,教育局就應該給予全港學校一些更高規格的衛生程序指引,直接或簡直提供相關資訊及支援,而相關官員就更應該就自己相應的工作及專業範疇,向全港前線教育工作者,提供某類工作程序參考。而像這次停課安排中,孫明揚局長的低調、教育局仝人的「無聲勝有聲」,於筆者的眼中,卻是高明得有過份了。幸而,亡羊補牢,孫局長及教育局在二十六號,仍出面宣佈了復課安排,又提出了一些就個別學校停課的零碎意見,算是對教育界別,有了些交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