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菲特與中國儒家哲學

世界級鉅富、被人稱為投資之神的巴菲特,早前公開將其大部財產,注入世界首富比爾.蓋茨所成立的慈善基金管理,專注協助世界性貧窮、醫療及教育等事宜。有論者認為這正好反映西方文化的優良「公德」傳統,重視「親情圈」以外的世界發展。另外,更有些較粗心的論者,甚至認為這正好反映古代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的「假設」錯誤,謂由此可見,人不一定是「親親」後才「仁民」的。於此,筆者不敢茍同。原因很簡單,一來,無論是蓋茨或巴菲特,都是先鉅富起來,給子女留下了「合理而豐厚」的生活保證之後,才把餘額盡數捐出,這正好清晰證明儒家所預示的「親親」先後次序,而並非推翻它。(中國文化學大師費孝通稱之為「差序格局」。) 二來,他們二人對世界的關懷,亦與儒家所強調的「惻隱之心」並行不悖。當然,儒家思想於此仍是有養分可以吸取的,比如:孟子的良知視野,便不夠廣博,忽視了人(或許)可以有內在的「世界視野」及「歷史眼界」。另外,他們二人的行為,在西方作為典型的一部分,亦足見西方「公民社會」(公德社會與義務、責任) 的充分成熟。(東方社會的民間「長期捐獻」,即「非一次性」或就「單一項目」的捐獻數字,一向偏低,部分原因亦在於此。) 東方社會於此,絕對需要奮起直追。而東方社會那些:有錢父親利用金錢控制或利誘子女,富人為保著家族優勢所做的勾當,與及親人之間爭奪遺產等老掉牙的故事,亦應從中吸收到智慧。